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更新日期:2014-04-22 | 点击次数: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于2001年6月由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合并组建(原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2008年1月更名为研究院。十二年来,在浙江省质监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浙江省特检院秉承“保障安全、服务经济”的发展理念和“科技兴检、人才强检”的发展战略,特检事业呈现出了跨越发展的势头,实现了管理优化、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升级等全面发展,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二年来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积极服务西气东输等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增强特种设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牵头成立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与能源计量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全国特检系统唯一),获批筹建国家电梯质检中心和国家总局质检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基地(全国共5家,是唯一一家特检机构),并建有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获科技部优秀发明专利奖1项,化工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一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连续十二年被评为浙江省质监系统优胜单位,是“全国质检科技兴检先进集体”,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授予“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http://www.zjtj.org/index.html

   

   主要职责: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

    2、负责简单压力容器、B级阀门、钢制无缝管件、钢制有缝管件、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等国家授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与考试工作;

    5、负责省高等人民法院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工作;

    6、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科学研究工作,强化省级技术机构龙头作用,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

 

   基础设施:

    1、凯旋路科研综合大楼,建筑面积9400m2

    2、沈半路培训实验基地,建筑面积6830m2

    3、临丁路国家电梯质检中心过渡用地,建筑面积1100m2

    4、海宁尖山综合基地(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7650m2(容积率1.1),建设资金约2.2亿。